中国能源网讯:国家出台风能标杆上网电价,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以改善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
侯启军还表示,结合吉林油田公司提出的油气产量发展目标,2015年油气产量当量要跨越1000万吨,其中,天然气占到300万吨,折算成30亿立方米的产量。吉林油田在近年的发展中,通过调整投资结构,优化储量结构,进而加快产量结构的调整,实现了单一以油为主的一元结构向油气并举二元结构调整和转变。
这是我国第一个含二氧化碳天然气田天然气开采和二氧化碳埋存驱油一体化项目,为含二氧化碳天然气田开发提供了宝贵经验。其后,该公司加快松辽盆地南部深层天然气勘探,近几年来,提交天然气三级地质储量超2000亿立方米,展示了吉林探区良好的天然气勘探前景。在天然气勘探不断实现突破的基础上,吉林油田公司加快了天然气田的开发。2005年9月,吉林油田公司长深1井钻探成功,发现了松辽盆地南部第一个大型整装高产气藏。把天然气业务作为重要增长点,加大对天然气的勘探力度。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部主任于国栋介绍,将二氧化碳驱油技术运用于长岭气田的开发,既提高了天然气和石油的采收率,也实现了二氧化碳的综合利用,并使分离的二氧化碳埋存地下,起到减排温室气体的作用。吉林油田公司总经理侯启军表示,此举对于优化东北地区能源结构、缓解天然气供给紧张局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该负责人认为,该项目的建设还可以充分发挥嘉兴港海河联运优势,大大降低嘉兴港的物流成本
建议的核心在两点,即法律约束和所有国家。至此,人们不禁反问:怎样的改革才能满足英国等国的要求?是在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支持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之外的谈判方式才能推进谈判吗?如果说谈判像英国等国所暗示的,只有抛弃《京都议定书》才能成功,那么这是不是背离国际社会普遍意愿的真正劫持呢?事实是很清楚的。米利班德称,对于谈判的结构和本质存在着更宽泛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只有得到国际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减缓行动,才接受三可审评,自觉采取的减排行动完全不必接受三可标准。
但是一些主要发展中国家目前拒绝支持这么做。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埃德·米利班德近日在《卫报》发表文章,指责中方劫持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谈判进程。
中国坚持这一点,并不是害怕监督,或是怕负责任,而是为了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否也要作出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的减排承诺或行动问题,巴厘行动计划有明确规定。米利班德对发展中国家的指责也是没有道理的。米利班德的劫持说,仍不过是一轨制的新说法,也是为发达国家推卸责任,这当然无法取信于国际社会的多数成员。
各国实现各自目标,最重要的是采取切实行动。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一轨制,就是抛弃《京都议定书》,如果《京都议定书》取消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不会有什么实质内容。如果一味推卸历史现实责任,动辄指责发展中国家,就只会与人类的整体利益渐行渐远。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具是《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了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目标。
米利班德在文章中说:只有所有国家的承诺或行动是受到法律约束的,我们才能构造出保护这个星球的一份持久协议。这个论点虽颇吸引眼球,却是站不住脚的,更经不起反问。
中国反复强调,中国的目标是经过反复论证的,科学的,不容谈判的,也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不与其他任何国家的减排行动挂钩。此后,英国首相布朗要求对达成法律协议的进程作紧急改革,称我们再也不能让走向更为绿色未来的全球协议被少数国家绑在赎金上。
我们不能再允许在实质性问题上的谈判以这种方式被劫持。巴厘行动计划的规定是长期谈判的结果,是各方已有的共识,米利班德们怎么这么快就忘了呢?气候变化谈判事关人类未来。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事实上,在此次哥本哈根气候谈判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双轨谈判还是双轨合并一轨,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斗争的焦点。如果把所有国家都拉入法律约束中,一看而知是暗示在《议定书》之外另起炉灶。米利班德的建议为何难以令人信服?因为它反映了一些发达国家的心态,即背离《京都议定书》。
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提出了减缓行动目标米利班德的建议为何难以令人信服?因为它反映了一些发达国家的心态,即背离《京都议定书》。
此后,英国首相布朗要求对达成法律协议的进程作紧急改革,称我们再也不能让走向更为绿色未来的全球协议被少数国家绑在赎金上。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
这个论点虽颇吸引眼球,却是站不住脚的,更经不起反问。如果一味推卸历史现实责任,动辄指责发展中国家,就只会与人类的整体利益渐行渐远。
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埃德·米利班德近日在《卫报》发表文章,指责中方劫持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谈判进程。各国实现各自目标,最重要的是采取切实行动。中国反复强调,中国的目标是经过反复论证的,科学的,不容谈判的,也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不与其他任何国家的减排行动挂钩。米利班德在文章中说:只有所有国家的承诺或行动是受到法律约束的,我们才能构造出保护这个星球的一份持久协议。
建议的核心在两点,即法律约束和所有国家。米利班德称,对于谈判的结构和本质存在着更宽泛的问题。
但是一些主要发展中国家目前拒绝支持这么做。如果把所有国家都拉入法律约束中,一看而知是暗示在《议定书》之外另起炉灶。
事实上,在此次哥本哈根气候谈判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双轨谈判还是双轨合并一轨,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斗争的焦点。米利班德对发展中国家的指责也是没有道理的。
米利班德的劫持说,仍不过是一轨制的新说法,也是为发达国家推卸责任,这当然无法取信于国际社会的多数成员。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具是《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了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目标。我们不能再允许在实质性问题上的谈判以这种方式被劫持。巴厘行动计划的规定是长期谈判的结果,是各方已有的共识,米利班德们怎么这么快就忘了呢?气候变化谈判事关人类未来。
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提出了减缓行动目标。发展中国家只有得到国际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减缓行动,才接受三可审评,自觉采取的减排行动完全不必接受三可标准。
至此,人们不禁反问:怎样的改革才能满足英国等国的要求?是在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支持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之外的谈判方式才能推进谈判吗?如果说谈判像英国等国所暗示的,只有抛弃《京都议定书》才能成功,那么这是不是背离国际社会普遍意愿的真正劫持呢?事实是很清楚的。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一轨制,就是抛弃《京都议定书》,如果《京都议定书》取消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不会有什么实质内容。
中国坚持这一点,并不是害怕监督,或是怕负责任,而是为了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否也要作出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的减排承诺或行动问题,巴厘行动计划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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